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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场埋尸案怎么发现的?

操场埋尸案怎么发现的?

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跑道下发现一具骨骸,湖南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,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。2003年1月25日上午9时许,新晃一中职工邓世平的妻子谭某到公安机关报案,称其丈夫邓世平于22日上午失踪。接报警后,市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工作,未发现邓世平下落,也未发现其遇害的相关证据。杜少平及其同伙罗光忠被依法逮捕,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;该案涉及的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则脊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,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;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。“操场埋尸案”的主犯杜少平被判处的罪名为故意杀人罪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,因此,依法应当追究“操场埋尸案”主犯杜少平的刑事责任,该案并未经过追诉时效。至于“操场埋尸案”的其他被告,被判处的罪名为徇私枉法罪或玩忽职守罪,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“操场埋尸案”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培历行二审宣判,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、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,全案维持原判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徇私枉法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,玩忽职守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,此二罪名的追诉时效为15年。本配盯搜案中,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、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,轻信下属的汇报,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,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,构成玩忽职守罪。但由于存在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因人情关系故意不立案,本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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